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全面开启,优路教育特为广大考生准备了各科目复习重难点解析,今天要给大家讲解的是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建筑工程一切险,快跟着学起来吧!
1.保险范围
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最为常见的保险险种,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保险范围是自然事件和意外事件导致在建工程的损伤。引起工程损伤的原因包括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飓风、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爆炸、火灾、洪水等)。
2.除外责任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为发包人,被保险人是参与施工的各方(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工程师、技术顾问等)。
4.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1.保险范围
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最为常见的保险险种,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保险范围是自然事件和意外事件导致在建工程的损伤。引起工程损伤的原因包括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飓风、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爆炸、火灾、洪水等)。
2.除外责任
(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为发包人,被保险人是参与施工的各方(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工程师、技术顾问等)。
4.保险期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