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1. 含义不同 :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用工单位:是指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2. 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通常请求派遣单位处理。
3. 法律适用和规定不同 :
用人单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用工单位:一般适用民法,如《民法通则》等,涉及劳务关系。
4. 义务不同 :
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用工单位:需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工伤认定申请不同 :
用人单位:负责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用工单位:协助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但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 性质不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
这些区别体现了在劳务派遣制度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劳动者的日常管理和法律义务,而用工单位则是通过劳务派遣协议间接使用劳动者,主要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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