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礼让说
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学者优利克·胡伯(Ulrik Huber)提出的一种国际私法学说。它主张,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其领土内具有绝对效力,并且只对其领土内的臣民有约束力。根据国际礼让说,如果一个国家在其领土内已经实施了其法律,那么根据礼让原则,其他国家应当允许这些法律在其境内保持效力,只要这不会损害本国及其公民的权利或利益。
国际礼让说的核心原则可以概括为三点:
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
2. 凡居住在其主权国家境内的人,无论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3. 国家根据礼让原则,应允许其他国家在其境内实施法律,只要这不会损害本国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国际礼让说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这一理论为国际私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并影响了国际私法的原则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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