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开办费怎么摊销呀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根据相关法规,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进行摊销。摊销期限通常不得短于3年,但可以设定为不少于5年。摊销方法可以是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者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后,分期摊销。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开办费发生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3. 如果选择分期摊销,则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月或按年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并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应以最新的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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