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几批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一级建造师增项业务请将领证编号填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我省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自2007年开展以来,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注册证书上增项专业防伪贴均只打印主项专业注册有效期,未体现相应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容易造成误解和使用不便。经与住建部相关部门沟通并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厅将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增项防伪贴上直接打印相应增项专业的注册有效期,并在有效期至上方增加打印增项专业4个字。
根据《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在住建部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前,一级建造师主项和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到期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
答:报考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之前,之前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不用注册。
所谓一级建造师增项,是指已经通过了一级建造师专业里的某个专业考试,另增考一科该级的其它专业。它是针对同一级别而言的。一下为报名材料。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对工作后取得学历证书并且毕业时间不满一年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明。
3.成绩单。
4.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报名时应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
2、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3、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必须和主项证书注册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