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同行们,一建增项最多可以增几项?现在的继续教育是不是每个专业都得去学习?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及一建增项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但是具体到每个省的建设厅或者地方的建设局,要求会不同,以当地住建厅要求为主。